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中原、被告的几点建议
来源:王鹏飞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8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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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对原告的建议
(一)能避免借钱给他人尽可能避免
(二)切勿以为有《解释》第十七条保驾护航就万事大吉,该条款本身存在理解不一情形,没有借条只会徒增变数
(三)一定要对方出具借条,保存好借条原件
(四)如果实在觉得要求书写借条难为情的,可以保存短信记录、通话录音、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借款合意,注意备份资料
(五)不用现金交付,借款体现为转账记录,转账前后借款人出具收条更为妥当
二、对被告的建议
(一)保留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始凭证
从《解释》第17条和具体司法实践来看,虽然非民间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结束了,但是仍然有被告的风险,要防止对方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。当转账系因为赠与而发生时,要求对方签署赠与合同或者出具赠与的承诺为宜。
(二)适时选择恰当的诉讼策略
至于什么是诉讼策略以及应该选择什么样的诉讼策略,需综合全案具体情况而定。具体还是询问专业人士意见为宜。
(三)保留还款证据,还款体现为转账记录,出借人出具收条或重新出具新借条更为妥当
(四)还款后要求返还借条或出具收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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